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计划(2014-2016年)》,修订了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决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信用融资工作等事项。
重点议题1
机器换人
力推全市半数规模以上企业技改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机器换人”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6年争取完成我市相关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机器换人”应用项目1000-1500个,力争推动全市一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由2013年8万元/人提高到11万元/人以上,全市工业投资中设备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0%,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型。
到2020年,力争全市大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和应用示范城市,实现由“东莞制造”到“东莞智造”的升级。
会议提出,将设立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并于近期出台实施办法,大力推动“机器换人”应用和重点示范推广。在“机器换人”项目中试点推行“拨贷联动支持计划”,采取“先政府立项、后银行贷款、再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支持。
打造2-3个工业机器人产业园
会议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力争全市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产值达到35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争取工业机器人产业实现年均30%增速。
到2020年,力争全市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产值实现翻一番,达到700亿元,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体系,打造2-3个工业机器人产业园和6-8个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区,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和智能制造示范城市。
“机器换人”要求实、从快、重在效果
袁宝成指出,面对日趋激烈的产业、劳动力竞争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把“机器换人”工作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深刻理解“机器换人”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城市竞争格局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袁宝成要求,“机器换人”工作要坚持求实、从快、重在效果,配套细则要尽快出台,工作力度要持之以恒。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坚持久久为功,相信经过几年努力“机器换人”一定会收到新的成效。
针对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袁宝成强调,要认真研究扶持资金的投放重点和投放环节,要把扶持资金补到可考核、可验收的环节中去,坚持补准、补对、补出成效,不撒“胡椒面”,同时要坚决防止重复补贴、重复冒领。
实现机器换人和智能产业捆绑发展
袁宝成指出,要辩证地看待“机器换人”与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关系。用“机器换人”,增强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动力;用智能装备产业,引领企业“机器换人”的升级方向,二者互为一体,缺一不可。要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实现“机器换人”和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捆绑发展。
重点议题2
临时价格补贴
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3%
低收入群体可获临时价格补贴
为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会议重新修订了《东莞市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对实施方式、启动程序、资金来源等作了修订完善。
会议强调,社会政策要“托底”。联动机制的重新修订,有利于完善我市保障援助体系,对于缓解CPI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将会起到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把好事做好,及时监控CPI动态,确保物价联动政策的有效落实。
变化1:
增加一项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新修订的机制,增加“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为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据介绍,启动条件以连续3个月为动态监测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联动机制:居民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居住类中水、电、燃料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食品类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
变化2:
元旦春节固定发放价格补贴
联动机制启动后,统一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符合多个条件的,将不重复补贴。
在原临时发放方式基础上,还增加固定发放元旦春节价格补贴的方式,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1个月。
■相关链接
逾九成企业表示:
两年内推广“机器换人”
据市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近5年东莞有66%的企业投入资金开展“机器换人”工作,92%的企业表示未来2年将继续加大投入或考虑开展。
已开展“机器换人”的企业,有49%节省生产人员10%以上,20%节省生产人员30%以上,企业普遍反映通过“机器换人”达到了产能提升、成本下降、竞争力提升的效果。
■其他议题
开展政府采购
信用担保、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会议同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信用融资工作,帮助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据了解,企业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后,需要缴纳标的金额5%以内的履约保证金,且一般以转账形式提交。采取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一方面容易大量占用企业的日常运营资金;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时间越长,履约保证金积压在财政专户的时间就越长。
采取履约信用担保形式,将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便利,也能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据介绍,我市将推行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和信用融资工作,由商业银行或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信用依据,可直接为中标企业提供优惠融资及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